此外,场地提供方虽然看似可以置身事外,但仔细一想,他们同样负有监管之责。尽管面对媒体记者,他们为自己辩解,“活动前一天才发现是假花”“发了微信公告,暂停开放”“要求主办方不再收取门票费”,但是,作为一家有责任心、能爱惜自己招牌的商家,遇此问题恐怕都会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和媒体的帮助,而非想凭一己之力将事情“摆平”。
而事实也证明,面对公众的不满,主办方和场地提供方都缺乏有效应对的办法。这也怪不得公众挑剔,在法治精神已渐入人心的当下,用更加理性的行动和声音来维护自身权益已成公众共识,这无关钱多钱少,只关乎于消费者权益的最根本保障。
目前,温州市监局已介入调查,“樱花节”主办方也配合退还消费者门票费用。但应看到,面对层出不穷的类型事件,或许还需要有更严厉的惩处手段,如门票价格的双倍赔偿机制,将这种行为纳入信用体系扣分项目、限制同种市场行为,倒查宣传源头、追究相应责任等,只有让虚假宣传行为也产生“痛感”,才能让市场行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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