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是公务员队伍中“二次择优”的制度创新,对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先进性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的血肉联系,无论处于什么样的职位,这一点永不动摇。遴选这种交错式选人用人渠道,对于考生而言,不单单是一次定位目标城市,打开人生新篇章的机遇,更是心怀大义,不忘初心的考验。
遴选岗位意味着我们即将承担更重大的责任和完成更伟大的使命,面临越来越多的考验和诱惑,我们必须要更加地坚定信念。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
一方面,位高则权重,公权交付到何人手中,事关重大,对遴选干部的德的考察自然尤为重要。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古人说:“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有德,是修养,是文明,是基石;无德,是无信,是卑鄙,是自灭。我们现在最缺的资源,不是有形的物质,而是无形的道德。我们今天所提倡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中所讲的“义”,主要是指崇高的精神理想追求和道德行为,而“利”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在此前提下合法正当的个人利益。所谓为义舍利,就是当别人有困难以及发生危及之时,应挺身而出,为他人排忧解难。这种利他限制或排斥一己之私,是心中装着人民、一心一意为了人民的高尚人格和情怀。像雷锋、孔繁森那样真正为大众所敬仰的典范就是如此。
作为遴选干部,我们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的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入群众,我们的事业将无往而不胜;脱离群众,我们将寸步难行。只有把人民的事情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我们的党和事业才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