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将闯红灯、高铁霸座等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此,你怎么看?
当前出现的闯红灯、高铁霸座等行为是社会文明倒退的表现,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此,某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将以上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体现了政府对日常生活中违法现象的关注,以及整治失信问题的决心,有利于用征信系统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但是,地方政府对失信行为的认定过程中,也应该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被泛化、被扩大化,将一些明显不属于诚信范畴的行为也被纳入“黑名单”。
不可否认,将闯红灯、高铁霸座等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可以避免很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对群众形成心理威慑和道德压力,规范与约束群众的日常行为;有利于培养群众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也能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社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将闯红灯、高铁霸座等日常不诚信行为纳入征信的做法还有待商榷,原因在于:一是这一做法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二是这种做法与征信系统的严肃性、规范性、明确性形成反差,从而在社会上会引发“信用机制被滥用”的担忧。一旦征信泛化,滥用征信约束,就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无所适从。三是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这种做法对受征信影响较大的年轻人比较有杀伤力,但对老年人可能并无太大影响。
现代社会,没有征信系统不行。社会征信体系在未来的社会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是一种趋势。但征信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应用边界,不能成为什么都能装的筐,只有那些与公民信用紧密相关的项目,才能纳入其中。否则,不仅不利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也将对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所以,要依法依规厘清、框定信用信息范围边界,防止将道德层面等不相关的信息纳入征信惩戒范围。要制定相应的量化标准、操作程序及实施细则,确保征信系统的设定和运行依法依规、合理适度,如此才能公正、公平,真正为社会诚信护航。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应该改变管理理念,在政府管理中,不能过分依赖征信系统,简单让征信直接约束公民,而应该积极从自身原因探究存在的问题,主动作为,采取各种措施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如可通过互联网宣传、媒体正反典型报道、学校教育等多种方式宣扬诚信意识,提升群众诚信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