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各地方纷纷通过立法加大了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力度。请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正所谓“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财富,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中国文化自信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生动力。各地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大保护红色资源是有益的尝试、实践,更是必然手段。
目前,我国各省市虽然加大了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然而各地方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红色遗址的保护缺失且对红色历史的研究不足等,仍有大批红色资源面临着消失的风险,立法就是行之有效的手段,这也充分体现了各地方对当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视。山西省、四川省、江西省、上海市等地都陆续开展“红色立法”,不仅有利于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能够推进红色资源相关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这是保护红色资源的重要前提,也是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和完善,更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红色资源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红色资源的氛围。
各地在“红色立法”上做出了有益尝试,但更重要的是注重立法质量,要在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运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也要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倒逼各部门尽职尽责。“良法贵在落实”,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以法规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红色资源的相关工作,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保护红色资源工作抓好抓实。也希望各地能够积极借鉴优秀经验,做好对红色资源的立法保护,更希望国家层面加快“红色立法”来保护传承红色文化。
在强化立法保护的同时,也要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如增加财政扶持、引进人才和科技,加强对红色资源的文艺创作、文创产品的研发以及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等,真正让红色资源“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