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强调每所学校应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可以在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教育和矫治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等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1.分析政策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1)明确了法治副校长职责。此次教育部出台的《办法》,使得法治副校长在工作中有了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权责划分,能最大程度发挥法治副校长实际作用,对于校园常见的霸凌、打架斗殴等问题提供了专业化解决方式,实现了专人专管,提升校园法治治理效能。
(2)加强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多来自于公检法系统的专业人士,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典等内容相对熟悉了解,能够有效帮助学校解决以往普法教育不完善、不专业的问题,帮助在校学生了解法律内容,增强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3)加强了对校园欺凌的认定和矫治。以往的校园霸凌、侵犯等不良行为往往由于隐蔽性强无法有效管理,有了法治副校长实现专人专管,日常校园巡查中就可发现并及时制止无关行为,而且对于一些可能存在欺凌或被欺凌的学生可以跟踪关注,有效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重。此外,法治副校长可以联合班主任成立工作小组,收集研判学生中的异常行为,对于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认定,对于相关学生及时沟通,化解心理障碍,起到教育矫治作用。
2.分析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
(1)工作机制不健全。当前很多学校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平衡、流动较频繁等问题,并且没有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
(2)不能履职尽责。部分法治副校长受聘后对工作不上心,没有意识到自身工作重要性,局限于上上普法宣传课,未能将自己承担的职责与学校常规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去,工作不主动。
3.阐述具体可行措施建议。
(1)完善法治副校长选聘制度。教育部门应该会同当地检察机关、政法委和公安部门,秉持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原则,对具备扎实法律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法治工作经历的政法工作人员择优录取,当然对于青少年工作了解并且热爱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人员优先,着力打造高水平的专业队伍。
(2)着力提高能力和水平。在上岗之前要对法治副校长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法治知识、青少年工作方式、校园工作特点等,并可请学校常务副校长等进行师生工作经验分享,也要强调校园法治工作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并且检察机关、政法委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门要求,联合学校针对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进行监管考核,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也应该进一步制定校园法治工作指导手册,帮助法治副校长更好落实工作。
(3)不断加强工作激励。一是学校要为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的硬软件条件支持,对于法治副校长工作生活问题也应该及时帮助解决。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对于工作懈怠不作为的要严格处分并及时更换,对于表现优秀并且有效提升校园法治治理效果的要公开表扬并且进行一定物质激励,激发法治副校长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