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2号)精神,决定分两批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第一批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中心2名、县委档案馆1名、县委办公室县委合作交流中心1名、县政府数字经济发展中心3名、县政府投融资促进中心3名、县政府红光港管理服务中心3名、县委机关事务中心2名、县发改委生态文明建设中心2名,共计17名。
具体岗位见《彭泽县2021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彭泽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3.具备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调岗位条件见《彭泽县2021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学历、资格证、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年龄认定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聘、遴选、调动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本次公告在彭泽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13日。7月14日改报一次。
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见《2021年彭泽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人一览表》(附件3)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彭泽县2021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报名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选调并签字盖章后,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交到报名处。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教育最高学历)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不含粘贴在报名信息表上的2张,背面写上姓名);
4.本人参加工作文件、调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中体现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印证材料);
5.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者考核花名册复印件1份;
6.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5);
7.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同意按调入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及身份转变的书面承诺书(附件6)。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各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等信息骗取报考资格,以及在选调中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调资格。
(四)考试
各选调单位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数。如遇选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情形,由选调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在开考前可改报岗位一次。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笔试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因缺考、弃权等原因导致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2要求的,则参加面试入闱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同一岗位未位入闱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入场。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组成,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5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入闱考察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干部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调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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