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调任2名副科职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
1. 区民政局副局长1名;
2. 区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1名(参公管理)。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区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区管干部以及区属国企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2)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须现(曾)任区委管理领导职务1年以上(计算工作或任职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下同);企业人员,须现任区属国企领导班子成员1年以上。
(3)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7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目前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个人自荐需报本单位党(工)委(党组),每人限报1个岗位,单位党(工)委(党组)对自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其德才表现,研究确定是否推荐。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统一上报本地、本单位推荐人选。由推荐单位填写《润州区科级公务员调任报名表》,并附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任职文件、岗位聘用文件等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审核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党组)公章。
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周四)—8日(周五)
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和监督科,85628812
(二)资格审核
区委组织部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本人参加笔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调任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调任资格。
(三)计划核减和取消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调任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
1.笔试
主要测试相关法律法规、党的相关政策、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等基层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及相关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为7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调任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为7月24日,地点另行通知。
3.适岗评价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算入围分数,按职位拟调任人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适岗评价人选。适岗评价按照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对报考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绩奖励、学历层次、民主测评、考察研判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各岗位按4:4:2的比例,对笔试、面试、适岗评价进行综合计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调任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适岗评价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六)研究决定
拟调任人选有关情况及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
拟调任人员在润州党建网和“润州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任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任手续。调任后放弃调任资格的,不再递补。调任人员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公务员登记。
调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其他事项
1.在调任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润州党建网和“润州先锋”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对相关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2.政策咨询电话:85628812,监督电话:12380。
3.信息发布网址:润州党建网(http://www.rzxf.gov.cn/),“润州先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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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组织部
2022年7月6日
原标题:2022年润州区公开调任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zxf.gov.cn/view/8/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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