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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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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24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和调任相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以下的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资源规划局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苏州市下辖县级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县级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当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选调生报考的须为2019年及之前录用。行政执法类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般应当在该类职位工作满5年。

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在苏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人员:在苏高校、科研院所等部省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任满2年;上述事业单位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企人员: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委管理主要领导的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须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层次)任满2年;上述国有企业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人员及各县级市(区)公开选聘至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聘用满4年。

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位职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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