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委巡察办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射阳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10人。要求报考人员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 射阳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人。要求报考人员为:(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2)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部分工作人员,包括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不确定等次除外);
3.具有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经历、性别等条件,详见《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4. 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如被录用在射阳县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被国家或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选调除外)。
5. 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党纪和政务政纪处分;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具有《公务员法》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回避规定的亲属关系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时间、地点。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射阳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现场报名(射阳县行政中心806室,联系电话:89290806,15061628440)。
2.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2份,请报考人员下载填写《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②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3. 资格审查。射阳县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程。符合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数比例不低于3:1,开考比例不足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数。
4. 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 适岗评价。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个人和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含专业背景)、工作表现(含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分别占50%、30%、20%。
6. 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选调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射阳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7. 公示录用。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鹤乡清风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射阳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录用后使用其原编制性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射阳县纪委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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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标题:射阳县纪委监委(射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fy.gov.cn/qfy/jjdt/20210621/003001_3c171768-63fa-42bd-82ed-cb8e477084a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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