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县3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形式
见附件1:《2022年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其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岗位,音体美教师的面试为才艺展示和上微课,才艺展示的分值为60分,上微课分值为40分。音乐教师的才艺展示为唱歌加自选一项专长展示;体育教师的才艺展示为自选两项专长展示;美术教师的才艺展示为素描。(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所选项目应适宜于室内展示);其他教师的面试为上微课(教材为中等职业学校“十三五”规划文化课或专业课教材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本县在职在编人员。
六、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8:00至1月26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报名网址:http://zk.sglshr.com/index.php。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致电0746-4219398。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3)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合格的除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已经提交信息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者除外)。
(二)网上资格初审和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
1月20日至1月27日12:00,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初审合格者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初审不合格者,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2.网上缴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须交考务费50元/人。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1月27日12:00。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请务必关注本人的资格初审状态,并必须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同时请随时关注相关考试动态公告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8日至 2月10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开考。
(二)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科目:均考一科,原则上,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专技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以岗位表为主。满分为100分。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因忘记或其他原因没能及时参考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在东安政府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5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复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九、面试
(一)面试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二)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
十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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