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规范县直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根据《泸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泸组通〔2022〕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县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32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2023年泸溪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泸溪县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3日后出生),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3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等次的;
7.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在同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7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县委管理的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相关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5.资格审查:选调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指导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予以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委组织部认定。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20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于2023年7月19日8:00-12:00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领取。要求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阅知考生须知。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分值100分。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若出现笔试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
(四)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出现同成绩、同排名的情况,影响下一环节对象的确定,需进行加试确定下一环节入围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五)体检
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选调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若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自愿放弃者造成选调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调动
拟转任人员在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安排到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对象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任手续,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4260949(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
监督电话:0743-12388(泸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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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泸溪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xx.gov.cn/zwgk/qzfxxgkml/tzgg/202307/t20230704_2034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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