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治理工作,经县委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从肇州县现任非事业编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1人,纳入社区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能力,能够坚决有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社区工作要求;
2.能够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能够做到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3.适应基层治理任务需要,有担当、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服务群众能力强,能够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各项工作;
4.急难险重时刻冲锋在前、表现突出,应急处突措施采取及时,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5.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协调能力,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处理矛盾;
6.心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20日之后出生,不含当日);
2.任职时间。连续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
3.学历条件。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支持、不服从上级党组织领导,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的“两面人”;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6.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7.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因身体健康状态不佳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考试与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1.报名。由各社区党工委对本社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的报名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委组织部,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下午3点开始至11月21日下午5点截止。
报名材料包括:①肇州县2023年面向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任职文件(体现连续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选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委、政法委、统战部、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意见,确定能力测试人选。
3.能力测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笔试、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1)笔试及加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满分为100分。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争先创优意识,鲜明树立实干实绩导向,对其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期间获得的个人荣誉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获得市级(如,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个人荣誉,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如,省委、省政府、民政部、中组部等)以上个人荣誉,每项加5分,但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获得的荣誉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能力,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个人荣誉加分)×50%+面试成绩×50%。以百分制合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组织考察。根据能力测试总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员。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组建考察组,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通过征求社区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和聘用。根据审查、测试、考察、体检情况,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任、落编手续。专项招聘的事业编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招录为事业编制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继续在原居民区任职不少于5年,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岗位。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工作由肇州县面向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9-851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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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2023年面向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肇州县面向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
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0日
原标题:肇州县2023年面向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haozhou.gov.cn/zhaozhou/xxfb14/202311/c05_320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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