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编制、职数空缺和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主要承担贯彻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数量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发改委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4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021年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原则上报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报名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现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上述亲属户籍迁入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满3年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在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满5年者,或在百大项目推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以市发改委公告发布之日作为计算年龄的时间节点)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职级)。报名者的职务职级层次以报名时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与市发改委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者,以及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本次择优调入工作。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自愿报名,也可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部门征求本人意见后推荐报名。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有关组织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扫描电子版材料并压缩成文档包,发送至电子邮箱:qsfgwdw@163.com,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当天的工作时间与市发改委进行电话确认。报名咨询及确认电话:0452-2790623。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2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扫描件。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三)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扫描件。
(四)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电子版)。
(五)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有关亲属工作关系或户籍迁入时间等相关佐证(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县(市、区)委或政府出具的服务百大项目成绩突出的鉴定意见等)。
六、资格审核
(一)市发改委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核结果由市发改委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报名者本人或推荐报名的党组(党委)反馈。
(二)报名者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发改委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竞争择优
(一)竞争择优工作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特殊情况,经市发改委申请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竞争择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竞争择优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如报名人数较多,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竞争择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重点测查报名者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测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择优调入职位计划择优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如报名人数较少,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竞争择优。
(三)竞争择优结束后,市发改委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实际参加竞争择优的报名者进行排序评价。如总成绩相同,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认竞争择优排序评价的先后顺序。
八、考察
(一)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考察对象根据竞争择优排序评价结果确定。
(二)市发改委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调入资格的,须在考察前或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确定拟调入人选及公示
市发改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齐齐哈尔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择优调入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市发改委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二)市发改委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6179959。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三)按照择优调入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兑现调入后的有关待遇。
本公告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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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原标题: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4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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