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桦南县加强人才引进与开发的政策意见(修订)》(桦人领发〔2021〕1号)、《关于“双百”经济人才选聘配套政策待遇的暂行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集中开展桦南县“双百”经济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引进“双百”经济人才19人。(详见附件)。
引进计划发布到“佳木斯先锋网”“桦南县政府网”“美好桦南”“桦南党建”“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按公告发布日计算,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考生可放宽至50周岁)。特别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6.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桦南县县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桦南县县域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学历认证材料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7.不接受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不接受在服务期的项目生报名)。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符合本次“双百”经济人才选聘条件的学历、学位。
2.高校全日制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一批次A段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人才引进计划中岗位专业一致,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条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高校不低于《2021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
3.报考“事企联聘”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要求专业一致。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需求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职人员未取得本单位同意的。
7.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首次考试报名起止时间:即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桦南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桦南县政府北楼330室)
咨询电话:0454-6293002
2.报考人员需签定《报考诚信承诺书》,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其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需关注“桦南县政府网”“美好桦南”“桦南党建”“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考试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桦南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携带材料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以“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第一批次A段)高考成绩录取证明;以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
(5)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7)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上岗前如不能提供人事档案的不予聘用。
(四)面试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以“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2.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低于1:2的岗位,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岗位”等办法进行处理。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专家教授成立面试评审组,结合岗位计划制定人才评价标准,以面试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提出面试评审意见。
3.主要考核应考人员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4.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评审工作全程予以监督。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1)应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2)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要素分顺序排名确定岗位人选。
2.拟考察人员名单在“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考察方式。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进驻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等,同时复查报名资格。经考察考生存在以下情况:思想品德较差,责任心、上进心不强,或隐瞒重要病症、档案证书造假等涉嫌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它认为不适合录用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5年(“事企联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3年)聘用协议。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引进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科研项目,给予5-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岗位津贴;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岗位津贴;
4.引进“双一流”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一批次A段及以上),给予3万元安家费,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
五、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经县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政策咨询电话:0454—62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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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原标题:2021年黑龙江省桦南县经济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msdj.gov.cn/Show.asp?ID=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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