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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贵州遵义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择优选调工作人员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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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贵州遵义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择优选调工作人员54人公告

为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干部结构队伍,建立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遵义市2022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54名,详细岗位见《遵义市2022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含基层高级)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附件1中涉及年龄要求的均参照此方法计算;

4.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截止报名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8.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6.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2年6月15日计算。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报考者如需咨询选调岗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错报、误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2022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电脑填写后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选调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统招统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材料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选调岗位。

(二)考试

单个岗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5:1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可以不进行笔试,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严格落实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考场设置、命题、试卷管理、阅卷、考务信息管理及安全保密等有关要求,并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开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面试通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选调单位须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监督小组和考务小组等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本单位(本系统)考官人数不超过3人。

若选调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采取其他形式或在面试环节加试岗位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并在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考试应在8月30日前完成。

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选调单位要将考试成绩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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