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瓮安县公开遴选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1.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0 人,其中,公务员 16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 人。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0 人,其中,管理人员 29 人,专业技术人员 11 人。
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瓮安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瓮安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生)。
瓮安县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县委县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6.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职位性质;事业编制人员要与报考职位性质一致,管理人员只能报考管理职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报考专业技术职位,人员身份以编制类型为准。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截止2022年3月31日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未满2年的。
6.截止2022年3月31日聘用到乡镇(街道)事业职位工作未满2年的。
7.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八级以上(含八级)管理职位干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1份。《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单位党委(党工委)公章确认。
(2)报考人员需提供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转正定级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报考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电子证书除外)及复印件各1份。
(5)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1份。
(6)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需填写《放弃公务员身份报考承诺书》。
(7)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8)报考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
(9)有加分情形的,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10)符合遴选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报名申请后在资格初审期间,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同时审核人据实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有经手人据实签名、联系电话,并对出具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当场予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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