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引进优质师资,切实优化结构,满足学校升类工作及发展需要,现根据我校2021年用编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4名专业技术人员,用于补充专业技术岗位。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选调方案、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调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和岗位
选调范围:安顺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且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选调岗位:高中语文教师1人,高中化学实验教师1人,高中体育教师1人,校医1人。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附件1)。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招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办事认真;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活动;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选调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语文教师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为师范类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5岁(1986年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中学语文一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
2.高中化学实验教师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为师范类院校应用化学专业毕业,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5岁(1986年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中学化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高中化学教师资格证。
3.高中体育教师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5岁(1986年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中学体育一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高中体育教师资格证。
4.校医
(1)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公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卫生监督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
(2)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5岁(1986年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条件优异者可放宽至40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
7.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安顺市教育局网站、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6月4日到2021年6月9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6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办公楼四楼404室。
3.报名办法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调方案,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年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调方案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1.教师采取试教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试教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综合考评,择优录用。
(2)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试教内容和方式
①试教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及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试教课题由试教当天抽签决定。
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试教。试教顺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试教时考生只报抽签序号,不得出现姓名等个人信息。
③试教采用授课的方式进行,参加试教人员根据试教题目,在20分钟之内面对考官进行授课,要求必须使用普通话。其中,化学实验教师试教同时需进行实验演示操作。
④试教课题各科均为同一课题,于各位考生备课时告知,每个试教人员均有1小时备课时间,备课按40分钟一节课进行备课。
⑤试教满分100分,试教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面试分数相同进行加试。录聘时最终按面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择优录用。面试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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