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遴选一级法官助理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5名,设置1个职位:法官助理职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各设区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南宁铁路两级法院、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各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相关的学历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6.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7.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
8.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11.现任一级法官助理以下或其他相当层次职务职级。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项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2年12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实施步骤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8:00至12月8日上午12:00。报考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后,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公章,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单位盖章);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命名为“姓名+所在单位”,发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陈娇内网邮箱或发至外网邮箱gxgyzzb@163.com。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以及不齐全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三)经历业绩评价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成立业绩评价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进行经历业绩量化评价,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按1:4比例提出进入考试人选。考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通过资格审查实际人数开考,并适当核减遴选计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广西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进入考试人选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定于12月17日进行,面试定于12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经历业绩评价、笔试、面试得分总和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人数与拟入围体检和考察人数N:(N+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程序组织开展考察、体检相关工作。
(六)确定拟转任人选
根据考生经历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进行适岗性综合分析评价,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每个职位按遴选计划人数与拟转任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转任人选,并按程序公示、办理商调等。
四、有关要求
(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0771—578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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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2022年12月2日
原标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42/6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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