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统计局决定面向全区统计局系统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和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
遴选职位不超过6名,具体名额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及人岗相适程度研究确定。
二、遴选范围和职位要求
(一)遴选范围
全区统计局系统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职位要求
具有1年以上统计系统工作经历,熟悉相关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一般应当在统计系统工作1年以上。
7.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报名人选为选调生的,应符合《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7日以后出生)。
10.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2.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遴选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区内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含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22年6月7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7日8:00至6月17日18:00。报名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广西统计信息内部网下载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度系统内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将报名表以及以下材料发送至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邮箱:gxtjjrsc@163.com。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系统内遴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近3年文稿写作、完成重点任务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
3.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1份(可编辑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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