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黄埔区各镇(街)现有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中公开遴选村监察站站长2名,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名额
村监察站站长2名。
三、遴选条件
此次公开遴选的对象为广州市黄埔区各镇(街)现有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本区镇(街)工作3年及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准,下同),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镇(街)派驻村的工作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3.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4.广州市户籍;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6.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4年9月9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9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9月9日。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
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遴选公告,请密切留意。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到新龙镇机关大楼605室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3.提交报名资料:
(1)下载并填写《新龙镇公开遴选村监察站站长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6)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遴选人数的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或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和聘用审批为准。
(四)笔试
笔试地点新龙镇人民政府,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三资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的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资格复审人选。遴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进行。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盖章);
2.本区镇(街)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镇(街)党(工)委出具,原件盖章);
3.本区镇(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镇(街)派驻村的工作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镇(街)党(工)委出具,原件盖章)。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短信通知面试和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六)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遴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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