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机制总结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调任办公室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职位要求见《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公开调任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调任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调任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文字能力强、写作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文稿写作经验。具有较丰富新闻宣传稿件撰写和发表经验者优先。
2.管理人员应聘在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担任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职务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新闻媒体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5.学历和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调任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在试用期内未任职定级,或在现地区、工作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以及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调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本次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
(1)《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公开调任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表格在单位微信公众平台(河源政务服务、河源12345热线)和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其中《报名登记表》“工作单位报考意见”一栏的单位意见需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需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不需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扫描件。
(4)个人综合评价材料(1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电子版为PDF格式,文件名为“2022调任+姓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hysxzfwzx@163.com,联系电话:0762-3889383。
(二)资格审核
根据调任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于调任工作全过程,如在调任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调任资格。
(三)确定调任推荐人选
对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择优选择,按照1:1比例,由调入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任推荐人选。经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后,向上级报送拟调任推荐人选。必要时,调入机关可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考试。
(四)组织考察和集体研究。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我局开展组织考察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结果公示。
(六)审批同意。将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研究以及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七)办理调任手续。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纳编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调任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二)本次调任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考察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调任工作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信息。
六、纪律和监督
调任工作接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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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6月12日
原标题: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yuan.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50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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