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河源市财政局决定开展调任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本次调任职位为河源市财政会计集中监督与结算办公室主任1名,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1名。
二、调任范围
河源市财政局所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且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
三、调任条件
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市财政会计集中监督与结算办公室主任职位:管理人员应聘在七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职务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位:管理人员应聘在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职务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六)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6日后出生);
(八)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八)在试用期内未任职定级,或在现地区、工作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以及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九)调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调任方案要求,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河源市财政局专栏进行公告。
(二)调任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河源市财政局503室人事科(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9号,联系电话:0762-3388392)。
4.报名材料:
(1)《河源市财政局2022年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表格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河源市财政局专栏下载。其中“工作单位报考意见”一栏的单位意见需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和单位聘用相关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成压缩文件 (扫描件为PDF格式)拷贝到报名现场。
(三)资格审核
根据调任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调任工作全过程,如在调任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调任资格。
(四)确定调任推荐人选
在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经综合分析和比对,按照1:1比例,由调入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调任推荐人选。必要时,调入机关可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考试。
(五)组织考察
对调任人选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法,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六)结果公示
考察合格后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批同意
将组织考察、讨论研究以及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八)办理手续
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调任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调任工作接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未尽事宜,由河源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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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原标题:河源市财政局2022年调任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czj/tzgg/content/post_500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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