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入推进深圳市重大慢性病防控工作,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本单位决定选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岗位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2.关于报考学历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与《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相符);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4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1981年1月1日后)。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zmbrsk@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7日。
(三)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7.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电子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注:不得少于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1.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三、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对资格合格的面试候选人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内容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五天内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之后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面试采取100分制;用人单位对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必要时到考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经审查不符合选聘条件和本岗位招考条件或提供资料不真实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在招考过程中违反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电话:0755-25628347。
九、查询网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门户网站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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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2021年9月13日
原标题: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2021年9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jw.sz.gov.cn/gsgg/content/post_9124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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