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资待遇
享受一级教师职称薪资待遇,可直评职称,推荐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
①引进前5年,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第6年到第10年,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
②在区内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抵扣,个人出资比例最低为30%。若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需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抵扣金;若在第6至第10年离职的,按照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4.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导师。
②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
③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协调。
(三)医疗类
1.管理考核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5年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签订5年以上合同,予以统筹安排在区内同一经费渠道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任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
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
①引进前5年,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第6年到第10年,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
②在区内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抵扣,个人出资比例最低为30%。若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需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抵扣金;若在第6至第10年离职的,按照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③选拔引进前5年,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4.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5年,安排1名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导师。
②选拔引进10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③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规培期不计入服务年限。
④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
⑤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可取消其资格。
2.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要求
此次选拔的专业审核依据见附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4.本次选拔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开选拔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拔无关。
九、咨询
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ksbm.hxrc.com)、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安排,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选拔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职能及分工分别负责考务组织等工作。
咨询电话:
党政类:0591-23165691
教育类:0591-23170529
医疗类:0591-23167007
考务方面:0591-23165699
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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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首批引进生公开选拔岗位信息表(党政类)
2-2.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首批引进生公开选拔岗位信息表(教育类)
2-3.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首批引进生公开选拔岗位信息表(医疗类)
原标题: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首批引进生公开选拔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xrc.com/service/NewsDetail.aspx?id=1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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