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四篇大文章”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充实实验区干部队伍力量,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新征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本地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紧缺的实际,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同意,拟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及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本次选拔工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选拔单位、职位及人数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等7个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共12名,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共3名。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共12名)
1.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2名
2.区党工委管委会台湾工作部
宣传研究处处长 1名
外事侨务处处长 1名
3.区财政金融局
税政处处长 1名
金融处处长 1名
4.区社会事业局
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处长 1名
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处长 1名
5.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处长 1名
大气环境处处长 1名
6.区行政审批局
大数据与“智慧岛”建设处处长 1名
7.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体育处处长 1名
(二)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共3名)
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地质矿产与测绘管理处副处长 1名
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1名
大气环境处副处长 1名
三、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拔。
(二)报考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具有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实绩较突出。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内设机构正职的考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内设机构副职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具体以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参加工作满5年(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可累加)。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内设机构正职(正科级)
①2019年6月1日以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②担任八级管理岗位满两年的事业干部,或已担任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上的事业干部;
③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干部,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
①担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满三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已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②担任九级管理岗位满三年的事业干部,或已担任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的事业干部。
8.身体健康,具备能胜任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工作强度和任务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度公开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位表》。上述相关年龄及年限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相关规定受各类服务期限制的人员。
5.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6.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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