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21名。
二、报名范围
(一)机关和参公群团机关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机关和参公群团机关遴选职位,其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各县(区、管委会)以下(含县区本级,下同)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县(区、管委会)以下的参公单位、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区、管委会)的参公单位以及市级非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单位,其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参公事业单位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参公事业单位的遴选职位,其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各县(区、管委会)以下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县(区、管委会)以下的参公单位、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区、管委会)的参公单位,其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上述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莆田市及各县(区、管委会)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莆田市以外机关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的在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并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3年以上、任现职务职级2年以上。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愿意报考比自身现任职务(职级)层次低的岗位,按照招考岗位发布的职务(职级)任职。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区、管委会)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工作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7.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或《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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