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涪陵区决定面向市内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安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警长及以下,具体职位见《涪陵区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取得公安人民警察警衔的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同时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6日12时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话传真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自愿参加遴选报名的人员,准确填写《涪陵区2021年公开遴选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传真并电话告知涪陵区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23-72739681,023-72739676;传真:023-72739939。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笔试前一天或笔试当日8时前到涪陵区公安局政治处614办公室(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由涪陵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统一划定。报名人数与遴选指标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放宽至2:1,低于2:1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指标。笔试时间为12月12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www.fl.gov.cn)“招考录用”栏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3)(以上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公安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首次评定授予公安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于12月18日9:00至17:00期间,在涪陵区公安局LG层会议室(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须知》,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遴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涪陵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时间为12月19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数与遴选指标比例为3:1,低于3: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低于1:1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指标。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从该岗位笔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当日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日17:00前在涪陵区公安局公告公示栏公布,并及时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www.fl.gov.cn)“招考录用”栏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遴选指标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照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时间为12月20日,具体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遴选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二)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2:1的,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在涪陵区公务员局指导下,涪陵区公安局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考察合格拟确定为转任人选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2813165
监督电话:728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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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8日
原标题:涪陵区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l.gov.cn/zfxxgk_206/fdzdgknr/zkly/202111/t20211118_9994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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