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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遴选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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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遴选22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渝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可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时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考专业技术岗者,取得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市应急局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职员7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7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遴选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市应急局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0月1日9:00至10月13日9: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点击“市应急局202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网签承诺书。严格遵循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参加笔试时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进入笔试考场。因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而不能参加笔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市应急局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10月9日起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0月15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接受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10月9日—13日将通过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结束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处理。遴选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4:1;遴选名额为4人以下的,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可于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生应及时关注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公告。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加分。

对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通过人力社保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下列职业资格考试的;获得相应层级表彰奖励的,实行遴选加分政策,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1)对近两年(2019、2020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对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以下表彰奖励的,每获得1项次予以相应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1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0.5分。

以上表彰奖励层级以颁奖单位的机构规格为准,不以颁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层次为准。党中央、国务院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国家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办局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省部级(上述单位的办公厅予以表彰奖励的,不能计为省部级)。

国务院安委会、减灾委等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以及民间组织予以表彰奖励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以上表彰奖励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颁发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的时间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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