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2014年1月7日 北京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同期】习近平总书记
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解说词】
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说明,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 卞建林
实际上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前,呈现出了一种侦查为中心的样态。就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这个饭端上来以后,夹生了,糊了,你不吃不行。
【解说词】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出之后,法院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采信,而是要把证据拿到法庭上通过质证的方式,来确定它的合法性与客观性。程序上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证据,一律被列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同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王敏远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求庭审实质化。你当时到底怎么做的鉴定,你这个凶器到底是哪儿得来的?如果得来的途径不对,那么你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解说词】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可以说,这场变革推动的速度,就是和生命赛跑的速度。幸运的是,已经关押在看守所四年之久的卢荣新赶上了这一场变革。
2016年,卢荣新的一纸上诉状摆到了云南高院法官汤宁的面前。
汤宁发现,卢荣新案存在诸多疑点。作为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没有提取到卢荣新的任何生物痕迹,认定卢荣新有罪的主要证据是遗留在现场的一把锄头。这把锄头被认定是凶手掩埋尸体的工具,有鉴定书证明在这把锄头上检验出了卢荣新的DNA。
这份给卢荣新定罪的最为关键的证据,放到法律的准绳下,却经不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