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海内外公布了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党中央以全会形式对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坚持依法治国,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改革开放,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探索的成果,坚定“三个自信”,都有长远性、根本性的意义,也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三者统一的决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方略,有利于树立我国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新形象。
《决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重要原则,特别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政的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统一,党领导立法、监督执法、带头守法的统一的要求,贯彻到《决定》的整个内容中,体现了宪法精神和鲜明的中国特色,指明了正确方向,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正确地贯彻落实《决定》,将会大大加快我国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将会开创新局面。
《决定》进一步强调了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性,重申了宪法的核心地位,强调了“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总章程,是党依法执、国家依法治理的基石。维护宪法就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人民的尊严和国家的权威。任何政党、组织、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所有公务人员要面对宪法宣誓就职,这就使宪法具有了最高的权威,保证了社会制度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决定》明确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各自作用。提出了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转变为国家意志,把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任用,通过政权组织领导国家和社会,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这就加快了我们党改变执政方式,加快了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步伐。摆正党和国家的位置,充分发挥国家、制度、法律的作用,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的巩固。
《决定》对人民当家作主、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了深入的论述,对加强人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南,也是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巨大动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构,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承担者,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处在法治建设的第一线,要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自觉担负起治理国家的责任,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