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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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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之三

  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将是执政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全面规划,是执政党实行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重大战略部署。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仅明确了“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亦体现了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其根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的权利,增进人民福祉。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约束和控制公权力,以人的需要为法治建设主体,这是社会从人治到法治,实现法治文明的使命所在。从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到劳教制度终结,法治要让每个个体感受到安全和幸福,无论贫富贵贱、地位高低,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这里所说的“人”,是每一个实实在在的个体,不是少数权力阶层,也不是虚无的“纸上大众”。每个人千差万别,但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共同的,有生命尊严、有利益追求、有公平渴望、平等诉求。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绝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绝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从满足人的需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尊严做起,四个“决不允许”回应了法治发展的核心标准。

  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制约、监督公权力。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反腐风暴、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等,一系列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焦点、难点的改革突破初见成效。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些自上而下的改革,既是对群众呼声的回应,更是执政党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推进。

  没有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只有对权力约束越有力,个体权利的保障才能得到有效完善。如果按程序办的事,仍然需要打招呼、找关系,暗箱操作;按规章制度处理的事,还要等领导批示才能有结果;根据法律本来应该追究的责任,却碍于情面或者利益关联而被掩盖被轻惩……那怎么可能让法律铭刻进公民内心?

  公民拥护法治,是因为法治之下每个人都能成为真实的人,每个个体因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而能够真正“站起来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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