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马凯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中央部署,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比较论证,形成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建议国务院将这个方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向大会作说明,请予审议。
一、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近五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一些重要领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通过不断改革,我国行政体制逐步完善,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现行行政体制仍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职能转变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不失时机地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