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从严
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
今年年初,一例违规用人案例的通报在组织人事系统引起了广泛关注。朱松泉,2012年11月任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副区长。经查,此人2009年1月在衡阳常宁市提任副主任科员和2009年5月提任主任科员时,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以及突击提拔等问题。衡阳市免去朱松泉的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工作。同时,对时任常宁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雁峰区委书记等六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一人违规提拔,还有六人也同时“挨了板子”,这是一起问责的典型案例。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也是近年来对于违规用人从严问责的一个缩影。
《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追究责任的主体作了细化——凡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作为《条例》的配套政策,《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开展倒查、追究责任需要确凿的依据,“责”谁负?一方面,“动议”环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动议主体,为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许多地方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实现痕迹管理、有据可查。
四川省内江市以动议为起点,以任职为终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61条具体记实要求,并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哪个责任人头上”的问题。黑龙江鹤岗市实行“谁提名、谁负责”,要求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和干部个人等提名主体填写《干部推荐提名责任表》,对出现“带病提拔”的干部,视情节轻重对提名主体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今年有1名市级领导被停止推荐提名权1年。
从严问责的另一个趋势是,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分散监督正向合力监督转变。一方面,许多地方建立起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条例》首次明确将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纳入追责主体范围,倒逼干部选任各相关单位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江苏将用人失责纳入党政正职“三责联审”,多部门联动,对干部选拔任用督查工作明确了调查责任人制度,每位负责调查核实的人员要签署结论意见,并具姓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