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纪律从严
“十不准”等纪律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中组部及时配套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果说严丝合缝的程序为干部选任工作筑起了一道屏障,那么,《条例》和《意见》中的纪律要求,又在这道屏障周围形成了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条例》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如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不准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等。《意见》作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在严格人选把关上提出了“四个不得”的措施,在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方面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规定,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违反规定的人若得不到追究,就难免有人不把规定当回事,让人记住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严厉查处。“只有纪律执行到位,查处严厉,才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湘宁表示。
十八大以来,许多干部群众看到了新变化:内部处理的少了,通报批评的多了;称呼“某某”的少了,点名道姓的多了……各地严格贯彻《条例》要求,严明干部选任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这让不少干部感到,“十不准”等纪律要求确实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过去,有的干部在档案上随意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甚至对这样的行为不以为然,近期,广东就通过严厉查处对更改年龄行为“动了真格”。姜晓梅,2010年8月起任深圳市宝安分局宝民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经查,1993年以来,此人先后4次更改出生日期,还存在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3 年11月,姜晓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许多地方还对领导说情、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严明纪律。新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和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任工作,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违规提拔任用干部。黑龙江对领导干部亲属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破格提拔隐瞒不报、把关不严的,一律先取消任职决定,再严肃问责。
超职数配备干部、机关企业“两头占”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目前,中组部正采取专项治理的方式,对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3件事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