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全国各省份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及遴选备考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2020遴选面试热点: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内容 ,遴选考试脱颖而出。
【热点背景】
天上不常掉馅饼,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见。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还明确了,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此外,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法草案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这为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
【参考例题】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很多此类案件往往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最终也是无疾而终。民众有所呼,人大有所应,民法典针对民生痛点,详细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解决人们“头顶上的痛”。
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而且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
为此,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直面现实、回应关切,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抛物”给出了一系列预设安排,是开创性、突破性的。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这对于倒逼日常管理优化,对于优化司法实践都极有意义。
对于高空坠物,消除安全隐患,法律和技术的手段都必不可少。
一方面,精细化管理是关键。政府管理部门既要有更完善、细化的责任体系,也需要责任部门的重视和执行力。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相关社区和物业单位应加强管理,对居民区阳台搁置物进行检查。同时做好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防护意识,公共意识、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技术手段要跟上。在技防上进行探索,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好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证据固定、留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