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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面试热点:食品安全的“吹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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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面试热点:食品安全的“吹哨人”制度

2018-02-28 09:54:15 | 来源:中公教育 徐磊

【导语】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全国各省份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遴选备考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2018遴选面试热点:食品安全的“吹哨人”制度,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内容 ,遴选考试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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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背景链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突出社会关注热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全覆盖。

二是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是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四是明确重大案件奖励的情形和标准。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

五是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细化了原先规定,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

六是建立纠错机制。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奖励条件,完善了奖励程序,并授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奖励决定、审批、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公预测】

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内容作出了修订,其中明确提出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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