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全国各省份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及遴选备考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四章第二节),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内容 ,遴选考试脱颖而出。
七、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
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其性质和职能与村民会议的性质和职能息息相关,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任期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八、村务公开
(一)村务公开的含义
村务公开制度,是指村委会根据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将村委会办理村民自治事务的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等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村民公开,让村民了解实情,接受村民监督的村务管理制度。
(二)村务公开的意义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有利于村民自治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有利于强化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的监督,有利于引导村委会成员按章、公开、透明地办事。
(三)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
各村要根据村民的居住状况,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有条件的村,可以同时利用本村的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采取电子触摸屏和其他高科技的方式进行公开,也可以采用民主听证会、民情接待室、村民恳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村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