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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农村法律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一)公开原则
在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公开”是指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承包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2.进行承包的程序要公开;
3.承包方案和承包结果公开。
(二)公平原则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在确定承包方案时,应当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尤其是发包方不得滥用权力,承包合同中不得对承包方的权利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通过承包合同给承包方增加不合理的负担。
(三)公正原则
在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承包方,不得暗箱操作,也不得厚此薄彼,亲亲疏疏。《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使用范围。
二、农村土地承包方式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