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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款。如果标题已有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处则一般不再写发文机关名称。
决定的日期是写公布此项决定的年、月、日,其位置通常写在标题下的小括号内。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需要在标题下的小括号内写明这一决定是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其形式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有的决定,通过的日期与发布的日期不一致,在小括号内还要写上何时发布。有的为了给执行决定留一段准备时间,同时还写上决定的生效日期。其形式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也有的决定把施行日期作为决定事项的一项内容,写在最后的条文里。如上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共37条,第37条写的就是施行日期,即:“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的决定生效日期与公布日期一致,便通常在末尾写上一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的决定在落款处发文机关名称下面写成文时间。
(三)写作的注意事项
第一,文种使用要正确。决定的内容要和“决定”文种相符,避免把“决定”与“命令”等公文文种相混淆,写作之前要用心体会,正确区分。
第二,原因要简短明确。决定是制约性非常强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因此,行文时,对于做出决定的原因应写得简短明确,不可长篇大论,以示决定的强制性。
第三,事项要具体可行。决定既然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那么决定的事项就应该写得具体明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以利于下级机关遵照执行。
五、参考范例:
范本一:指挥性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
(一九八○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为改革我国在对外活动中有关赠礼、受礼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我国各级政府、军事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在同外国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除确有必要,并经授权机关批准者外,一律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