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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公文写作:公告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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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公文写作:公告的基本类型

2018-07-13 18:11:28 | 来源:中公教育

【导语】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全国各省份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遴选备考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2018遴选公文写作:公告的基本类型,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内容 ,遴选考试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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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1.重要事项的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

2.法定事项的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发布招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布的公告种类繁多,有通知权利人登记公告,送达公告,开庭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告,财产认领公告,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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