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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选调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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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选调4人公告

【导语】202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浙江公务员遴选浙江遴选考试公告浙江遴选报考条件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县委编委会议研究意见,2023年5月县人社局发布《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选调13名工作人员,因报名人数不足、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4名选调计划取消或未选调到人员,现经各相关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对未选调到的4名计划进行补充选调,并就补充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选调计划

本次拟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选调4名工作人员,其中县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县医保征缴中心、县事管中心、县沿湖建管中心各选调1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补充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服从性好,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进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满3年(时间计算到2023年7月),且近3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经历条件;

5.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②2020年1月1日以来,擅自离岗或不在岗全年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④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⑤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补充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补充选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307室(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昌路66号)。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3);

(5)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聘用合同续签书》)及复印件;

(6)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7)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须达到N+1的比例,未达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考试

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30人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为准。《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费用在领取时现场缴纳(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3.成绩合成: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考察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事业单位时间早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下同)。

考察工作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察被选调人选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岗位服从性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考察方案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依据考察情况,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及调动

1.公示。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选有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不再递补。

2.调动。选调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和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选调人选须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人选尚在我县最低服务期内的,须在新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继续约定,补齐未满部分。

选调人选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规定的缺额岗位内,按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缺额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补充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事管中心、县沿湖建管中心共同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补充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二)联系电话:

1.选调单位咨询电话:

0551-87388009(县财政局)

0551-82556660(县医保局)

0551-82569769(县事管中心)

0551-87301366(县沿湖建管中心)

2.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87312016(县人社局)

3.监督电话:

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三)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事管中心、县沿湖建管中心依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

3.同意报考介绍信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原标题: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j.gov.cn/zwdt/ztzl/rszk/120199439.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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